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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9月起臺胞持《居住證》可享受與身份證無差別體驗
2018-08-16 14:10:34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

此次出臺的《辦法》就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表示:

     臺灣居民居住證與臺胞證最大的不同,居住證是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身份證件,不能用於出入大陸,而臺胞證是出入大陸的唯一證件。居住證採用了居民身份證製作技術標準,採納了臺灣同胞提出的使用18位身份證號碼的建議,這樣就確保了在社會公共服務系統中用於識讀身份證的所有終端和設備都能識讀它。簡單地講,居住證用於在大陸證明身份,能實現與身份證在日常使用上的無差別體驗,具備了臺胞證目前無法實現的許多功能。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


該《辦法》是針對一些港澳臺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臺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辦理流程: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9月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社會具體公佈這些受理點。

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點去進行申請,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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