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两岸农业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综合新闻
专家解读“农林22条措施”:为台农参与大陆乡村振兴提供实践场域
2021-03-17 13:16:58

  中新网福州3月17日电 (记者 龙敏)大陆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福建社会科学院现代台湾研究所副所长苏美祥解读称,这些措施为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搭起一道桥梁,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落实台农台企“同等待遇”,更为台农台商参与大陆乡村振兴提供广阔的实践场域。

  当天,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供销总社联合出台“农林22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苏美祥眼中,“农林22条措施”的发布在全国两会刚刚结束之际,对大陆台农台商来讲是一场“及时雨”。他说,这是大陆在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上创新、延伸和深化,彰显了倾听台胞声音与关怀台胞福祉的人民情怀。

  大陆“十四五”规划指出,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续出台实施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让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参与大陆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苏美祥认为,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农林22条措施”为台农谋划新发展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政策利好,进一步畅通台农在用地、投融资、创新、内销等方面的堵点与难点,勾勒了台农抢抓机遇、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清晰可循的发展图景。

  苏美祥说,政策面上,22条措施贴近台农实际需求,也为台农长远发展考虑,在土地流转、保费补贴、新品种权、标准互通等8方面强调了“同等”待遇,既有“农林设施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等突破台农发展束缚的举措,也有支持台农台企发展乡村产业、投资畜牧水产养殖业等鼓励类政策。制度面上,明确“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等,从法律层面保护台农合法权益,真正解决了台农深耕大陆、长远发展的顾虑。

  苏美祥分析,从“农林22条措施”的内容来看,不少措施已在福建省内先行示范,包括根据台胞台农融资需求特点设计个性化融资产品、台湾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师到大陆从事规划设计、台胞参与茶叶的标准共通、两岸乡村振兴基地、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等,或已有实践案例,或已有一定探索积累。

  福建对台农业合作在两岸交流中发挥着引领示范的作用。截至去年底,福建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789个,合同利用台资42.2亿美元,全省农业利用台资的数量和规模继续保持大陆各省份第一。福建官方日前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指出,深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两岸农业资源要素深度对接,在全国保持对台农业合作交流领先优势。

  苏美祥说,在“农林22条措施”政策加持之下,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先行先试将继续走深走实,在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完)


友情链接

首页综合新闻政策法规网站公告组织机构两岸农业杂志协会大事记会员服务招商与投资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西路518号5号楼17层 邮编:215168 电话:0512-68786592 68794592(兼传真) 电子邮件:ssaea@163.com
本网站由苏州市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中心)负责维护与管理 苏ICP备0604949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