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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石云飞:浅析中国的乡村振兴
2021-06-11 14:21:09


新中国成立以来,是一直依靠“乡村”发展起来的。解放战争时期,依靠的土地改革;解放以后,依靠的是大跃进、人民公社、农业学大寨、知识青年下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依靠的农村改革开放、土地承包到户,到全面的新农村建设,再到今天的乡村振兴。我们都是依靠农村包围城市、地方包围中央的路径。从人口角度而言,城乡比例由原来8:2到今天的4:6,城镇化问题十分严峻。

改革开放前乡村振兴,最初是以改天换地、劈山造田、基本农田建设、精耕细作、科学种田为主要内容的,对全国各地农村形势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水平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文化大革命”爆发后,走上了偏途,对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都形成了干扰和破坏,最终不仅没有解决农业的发展问题和7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反而抑制了广大农民自主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神州大地生机盎然,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受到了中央高度重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蔚然成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一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一个由包工、包产到包干,由穷困地区到富裕地区,由农业到工副业的发展过程,告别了“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格局,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受到大家普遍赞同。确立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二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实现了农产品供给、农民生活、农村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开辟了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新路子;三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幕开启,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的改革在全国33个地区开始试点。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系列从基层发起的创新经验,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惠民生的制度创新成果。千百年来,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主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离不开土地制度的支撑保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以后,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就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绝对贫困基本消除之后,中国将进入解决相对贫困的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对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作战任务,为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既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重大判断,也是对于如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指引。脱贫不是终点,从全面小康走向共同富裕的任务依然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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