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苏州取得全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佳绩
2021-01-21 17:13:55
1月20日,江苏省农村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通报了2020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情况。苏州位列13个设区市综合排名第一等次,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四市位列76个县级市(涉农区)综合排名第一等次,数量位居全省设区市第一,吴江区位列县级年度重点任务完成第一等次。
2020年,苏州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到2022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乡村振兴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聚焦率先目标,全面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做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度设计,推动市级示范镇和县级示范镇同步建设,围绕目标任务开展制度化调研和常态化调度。
二是聚焦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在全国率先出台苏“惠农”十条政策,持续开展“三高一美”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绿色农业和智慧农业建设。
三是聚焦农村现代化,着力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坚持规划引领,大力实施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三年行动任务销号,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乡村治理持续深入。
四是聚焦农民现代化,持续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推动集体经济不断转型升级,全面实施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行动计划,出台《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计划》,不断促进农民文化素质提升。
五是聚焦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持续加大“三农”资金投入,确保财政支农力度只增不减,总量不断增加。强化干部配备和资源配置,推动城乡优质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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