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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陸妻――您在台灣生活得好嗎?
2013-08-15
       編者按:隨著大陸配偶嫁入台灣逐漸增多,她們生活工作還好嗎,即日起本社將係列報道,講述您的酸甜苦辣,歡迎大陸配偶與我們聯係,電郵:hxla110@gmail.com

     2008年以來,兩岸關係進入一個新的曆史階段,兩岸大合作、大交流、大發展的時代已經到來,並取得了豐碩成果。
近日,本社記者赴台灣從台北到、台中、高雄、屏東、金門等地進行了實地考察采訪,了解台灣當地民眾生活習俗,並對大陸福建、湖南、四川、浙江等一些女性遠嫁台灣後的生活狀況進行現場采訪、記錄。
一、 時代背景
     大陸女性嫁至台灣分上世紀80年代、90年代和2000年之後三個階段。80年代首批次嫁至台灣的主要以福建一帶農村姑娘為主,其家境大致是生活貧困、兄弟姐妹較多、文化程度不高為特征;90年代第二批次嫁至台灣的主要與大陸改革開放政策有關,大批台商赴大陸投資興業、工作或旅遊,然後自然認識了大陸女性機會增多,所以兩岸自由戀愛婚姻也越來越多;第三批次,2000年之後以白領為主的知識女性,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多。也就是說,第一批次由於生活環境所迫,嫁給台灣農民;第二、第三批次,是靠企業打工直接或間接認識,嫁給台灣男人。
二、 生活現狀
      兩岸婚姻已有一、二十年多曆史,許多陸妻已成台灣新住民,他們的下一代變成新台灣之子,但仍有部分歧視性條例,讓三十餘萬陸妻飽嚐挫折,當初她們懷著新婚的喜悅與家人的祝福踏上寶島,但後來發現台灣有很多不友善的地方,加上政策不公平條件無形中增加大陸配偶的高離婚率。
陸妻在台灣遭受不平等待遇較多,如::初婚的陸妻來台不能參加工作;取得身分證的時間比外配多一倍(外配四年、以前陸妻八年、現在六年);繼承不得逾兩百萬元;遇小錯動輒被遣返;申請定居限製嚴;麵談像審犯人;收養陸籍年幼子女受限多;直係血親不能來台(現在放開了,可以來台);若台籍配偶過世時還未取得台灣長期居留證將被立即遷回大陸等等。
     按照台灣原有的相關條款規定,大陸配偶到台灣後不能立即工作,必須先有兩年的“團聚期”,然後再有四年的“依親期”,最後才能取得“長期居留”身份,才能正式在台灣工作。而一般的台灣外籍配偶結婚到台灣後,很快就可取得居留身份,馬上就可以工作。
而整體社會環境也讓陸妻心寒!“出門時常被人介紹是大陸婆” 、“你是哪裏人?那邊一定很窮吧” 、家庭氣氛也因她們身份而感到尷尬,陸妻隻能選擇沉默…。
      其實,陸妻隻是想擁有與外妻享受同等的權益。馬英九競選台灣領導人時也承諾,大陸配偶權益應該與外籍配偶相同,不該有差別與歧視待遇。但馬已過一任,現在是第二任了,很多歧視性法案仍未全部解除。換了黨執政,雖有很多轉好跡象,但對陸妻來說依舊是個陌生的群體。
諷刺的是,現在台灣上下隻想賺大陸人的錢。可台灣社會又不善待陸妻,政策不公、競爭與就業機會減少,無形中降低了陸妻生活質量,增加了離婚率。許多陸妻認為,台灣人天性善良,但也有人始終不能接納她們,而不合理的法令無形中助長這種歧視風氣,但台灣政府似乎不能體察整體局勢。兩岸婚姻交友如何走向自由平等,首先擁有平等的法律去對待陸妻,接納她們、尊重她們就是尊重台灣自己 。(來源:海峽兩岸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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